商场合同范文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场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场合同 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店面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将位于八卦嘴美尔雅花园旁14号门面转租给乙方经营。租赁期为半年,即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止。
二、双方签订租房协议时,乙方付房租、水电押金 ,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待本协议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乙方交清房租、水电后退还押金。门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两个月收取一次,即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签订协议之时支付首两个月租金,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并扣除押金。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按表到部门支付,不得拖欠。期间如果美尔雅房产对门面租金发生涨幅情况,我们按其涨幅标准增加房租。
三、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承租门面问题,如乙方想继续承租就续签合同。租赁期间,如果美尔雅因规划问题拆迁门面,即甲乙双方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补偿费用。
四、门面装修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所发生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让或转租他人,如发现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门面,押金概不退还。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交纳租金和水电费。如果发生安
全事故以及经济纠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防火防盗措施,如发生此类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商场合同 篇2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欲共同经营 项目,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项目:
1、项目内容:双方共同承包经营商场经营 项目。
2、项目资金:承包租赁保证金及项目经营流动资金共需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二、合作方式:
1、本合同成立后,双方就该项目成立项目部,该项目部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项目部设项目经理,该项目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决定。
3、项目经理由甲方指派或更换,但应征得乙方同意。
4、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三、 项目经理职权
项目部经理是该项目的全权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该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3、制订该项目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该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该项目部的具体规章制度;
6、决定该项目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项目管理人员;
四、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入 银行帐户。
2、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就经营育秀商场1-3层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保证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3、对外需以甲方名义办理该项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手续及对外签署合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对外合同和文件需经项目经理[ ]签字后甲方方可盖章。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入 银行帐户。
2、查阅项目部对内、对外发生的相关文件及会计账簿,监督项目经营管理。
3、保守与该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 债权债务分担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项目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经营该项目与第三人产生争议的,甲方应积极解决。争议和纠纷无法解决而引发诉讼/仲裁的,应由甲方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相关费用由项目部负担。
六、 收益分配
1、项目部每 月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一次核算,并以此确定该期项目收益,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双方投资比例对收益进行分配;甲方承诺:乙方每次分得的收益不少于 元人民币,并以自身财产作为担保。
2、上述收益分配应以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并依照本合同第五条承担相关债权债务为前提。
七、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一 ]年。
八、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尚未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时,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约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但守约方选择不解除本合同时,违约方除应及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不涉及履行期限的,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须按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九、 合同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出该项目:
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更换、解聘项目经理。
2、甲方或甲方股东无正当理由干涉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二)本合同解除后,除违约方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外,对于各方在项目中的投资,守约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守约方按照违约方在该项目的全部投资作价收购违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3、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全部投资为作价收购守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十、 文件送达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等)均应由送达方与被送达方互相签收。
2、不具备互相签收的条件或一方拒绝签收的,文件应通过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但正式法律文件必须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
3、以特快专递方式,应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以接受方签收日为通知到达时间。任何一方 ……此处隐藏5346个字……>
第七条: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一) 乙方陈列在甲方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商场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二) 乙方通过运输公司运到商场的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收到乙方货品时,协助验收(大箱)工作,乙方存放在甲方商场内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三) 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则。
(四)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不得有伪劣产品,应使用其商品之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各种和经营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1) 法人委托书。
(2) 国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的开业登记证明。
(3) 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明。
(4) 商品品牌在国内或国外的注册证明或转让、授权使用证明。
(5) 国外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格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的协议证明。
(6) 商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7) 商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及本地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
(8) 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9) 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附中文资料)。
(10) 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六) 对营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1)乙方应自派具备商品经营商品专长、技能的服务人员 名,常驻于乙方之专柜区,所派人员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未婚证明或计划生育证送交甲方审核后代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并自行承担营业人员工资、伙食费、制服费(每套 元)、人员培训费(每人 元)等费用。
(3)上述各种费用,在入场前一并交清。
(七) 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或负责人若有违反合同之行为,被视为乙方自己之责任。
(八) 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之制服。如乙方有统一之制服,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始得穿着。
(九) 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的罚款处分之外(三日内到财务交款),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立即撤换该等人员。
(十) 乙方新派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方可上岗。
(十一) 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
(十二) 乙方对专柜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十三) 乙方应尽甲方大楼结构设备维护之责任,如乙方需要专柜装潢及电气等设备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会同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完工后由甲方检查认可方得营业。
(十四) 乙方使用之电器和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否则,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 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引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之设备,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十六) 商场管理之其他事项,均依照甲方制定之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履约定金
1、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应向甲方先交付守合同所有合同条款。
2、乙方撤柜时应预留一定数额的商品质量善后的保证金3个月后无息返还。
第九条:促销
(一) 甲方所举办之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收取的乙方促销费作为经常性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
(二) 甲方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发行之各类优惠卡及员工购物优惠(九折为限),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全力配合,给予折扣优惠。如超过百分之十(10%)以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担之方法及比例。乙方有关促销方式,广告宣传品的悬挂,使用以及对顾客赠送纪念品或优惠卡时,亦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乙方所设专柜内之促销道具由甲方统一定做或向甲方租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 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卖价作任何调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处理
(一)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
(二) 乙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不足金额清偿,甲方有权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应付与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 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立之专柜或商店或其连锁商店内所定的售价,经检举或查证属实者,按差价的5~10倍予以罚款。
(四) 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甲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得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 乙方在甲方同一城市其他商场所设专柜或其他连锁商店销售之商品有打折特卖活动时,必须事先知会甲方,并享受同等优遇,如没有做到以上条款,即将差价部分加倍抽成。
(六) 乙方每次销售商品之货款应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不得漏缴;如查获乙方有漏缴或短缴行为,应处以10~20倍之赔偿,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 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顾客发票或收银单,一经查获,依规定处理。
(八)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按甲方规定之办法处理,以违约论。
(九) 乙方违反合同,故意聚众闹事,造成商场信誉严重影响,应赔偿损失20xx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X动或自然灾害,合同自动解除。如因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商场严重地受损,而甲方选择重建或不修复面货商场,则甲方通过在该事件发生后45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合同期限应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印花税各自承担,履行本合同如有纠纷涉及诉讼时,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的则以合同为准,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 方:乙方:
代 表 人:身份证号码:
电 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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