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21 15:58:18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1

1.应急指挥中心: 综合管理部

2.应 急 电 话: xxxxxx

对外应急救援电话: xxx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管理部、武装保卫部、职工医院

4.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管理部负责现场指挥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及对外联络、应急救援物质的准备工作,武装保卫部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及现场保卫警戒,职工医院(87657414)负责人员救护。

5.应急措施

1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现场人员首先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和建立警戒区,并由武装保卫部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武装保卫部派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救援处理人员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当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严禁火种和带入任何易产生火花的通讯工具、金属工具等。

 2事故单位迅速组织,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安全撤离和疏散。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由应急指挥中心派人进行现场监护。现场及污染区内人员应向上风方向转移,由综合管理部、武装保卫部负责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且不得在低洼处滞留。

 3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职工医院进行现场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要进行适当防护,烧灼伤人员送市第三医院急救。现场急救要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并防止发生继发性伤害。现场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互相照应,所用救援器材应具有防爆功能。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2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时做出响应,将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公司环境及内部生产稳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3.2各车间、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油品管理制度实施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发生。

3.3行政部负责对相关人员对本应急预案的培训。

3.4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公司内部的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救援工作,公司“应急抢险小组”实施救灾行动。

3.5行政部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协调各车间、部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必要时请求专业部门支援。

4工作内容

4.1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的初期,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采取抹布、黄沙堵截及吸附等处理方法,阻止液态危险化学品、油品流入排水管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的扩散。处理后的吸附物质按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收集和处置。

4.2出现大量泄漏事件后,现场人员在处理泄漏的同时,立即通知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4.3“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接到泄漏报警后,应立即调动“应急抢险小组” 组织处置。

4.4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时,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等自救,将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序,然后根据情况到相关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4.5发生泄漏后,非事故处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部、“应急抢险小组”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有序地撤离现场,并有义务协助进行堵漏及维持现场秩序。

4.6行政部划定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泄漏区域禁止使用火源、禁止操纵现场电源控制开关(防爆开关除外)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4.7当由于液态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遇明火造成火灾时,应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4.8事故处理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理,产生的污水按《水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处理。

4.9事故发生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按“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行政部负责将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11 行政部事后根据《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要求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保持评审记录。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1.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x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x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 ……此处隐藏1057个字……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2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3.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3.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

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有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4.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防化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区队伍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保障。事发地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4.6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保障。

4.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保障。

4.8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的,由区财政局按照《x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9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人防办和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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