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意向书

时间:2024-08-21 16:06:08
工程索赔意向书14篇

工程索赔意向书14篇

现如今,意向书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洽谈过程中如果一方或双方有合作意向,可以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索赔意向书,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索赔意向书 篇1

致:____

我公司于20__年1月中标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五合同段,20__年1月18日开工到现在,工期过去五分之三,但工程进展缓慢。

由于20__年7月25日在K__+__0处挖方施工时,发现海宁自来水二公司的东西走向供水主管道位于挖方范围内,加上电信、电力管线等原因,导致路基一直停工长达7个月,20__年3月初自来水新管路和电力管线才施工迁移完毕,旧自来水管道才停止使用。还有K__+385~K__+700范围内建筑材料和民房施工升降机的拉线依然存在,仍旧成为路基施工的障碍。

由于20__年1月19日在辛江桥左幅3号桥台灌注桩施工中,桩位正好在污水管上,钻机架设桩位一直不能开钻,导致灌注桩施工队一直怠工。计划20__年__月初开工的吴家埭桥也因为电信管线和两水工程一直没有开工。

以上事件我部每月都集中以书面形式汇报过,事件是外部原因引起的,同时事件也造成我部以下损失:

1、工期延误

2、工程机械停滞费用

3、有关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费用

以上发生的损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计的,按照合同文件相关条款,业主应对我部以上上述发生的费用和耽误的工期给予补偿,以利于我部减少损失,更好的继续的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此致

____改建工程

______经理部

20__年3月25日

  工程索赔意向书 篇2

致:xx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xx年1月中标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五合同段,20xx年1月18日开工到现在,工期过去五分之三,但工程进展缓慢。

由于20xx年7月25日在Kxx+xx0处挖方施工时,发现海宁自来水二公司的东西走向供水主管道位于挖方范围内,加上电信、电力管线等原因,导致路基一直停工长达7个月,20xx年3月初自来水新管路和电力管线才施工迁移完毕,旧自来水管道才停止使用。还有Kxx+385~Kxx+700范围内建筑材料和民房施工升降机的拉线依然存在,仍旧成为路基施工的障碍。

由于20xx年1月19日在辛江桥左幅3号桥台灌注桩施工中,桩位正好在污水管上,钻机架设桩位一直不能开钻,导致灌注桩施工队一直怠工。计划20xx年xx月初开工的吴家埭桥也因为电信管线和两水工程一直没有开工。

以上事件我部每月都集中以书面形式汇报过,事件是外部原因引起的,同时事件也造成我部以下损失:

1、工期延误

2、工程机械停滞费用

3、有关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费用

以上发生的损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计的,按照合同文件相关条款,业主应对我部以上上述发生的费用和耽误的工期给予补偿,以利于我部减少损失,更好的继续的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XXXXX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

  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xx年3月25日

  工程索赔意向书 篇3

致:____监理部

根据合同要求,我项目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批人员进点,并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营地建设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我部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

1、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监理向我部提交测量控制点________,我部随即对施工区地形进行了复测,但随后被监理通知该控制点不能使用,我部又等待监理供给准确控制点,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监理再次向我部提交测量控制点。

期间我部完成了施工区地形复测、设计图绘制、部分营地场平工作,发生了如下费用及损失:

1、工期延误;

2、管理人员费用;

3、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及资金利息的剩余支付以及开工期间可赢利润。

以上发生的损失,按照合同文件第十九条承包商权利,请业主、监理对我部上述发生的工期及费用给予合理补偿。

此致!

  _________工程建设管理部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索赔意向书 篇4

致:xxxxxxxxxx

由我部中标承建的xxxxxxxxxx一期道排工程于20xx年10月根据合同要求及甲方现场指令单开工建设,并于20xx年底完成一期一标、二标道排工程施工,(三标由于房建未开工建设无法施工)而三标段直到20xx年8月开始进行施工,目前已基本施工完毕,实际工期已超合同工期两年零9个月,工期滞后给我部造成工程成本相应增加,经我部根据现场实际情景综合分析,下列原因造成工期滞后:

1、一标、二标施工时,土建单位工期滞后、配套单位及室外工程单位(尤其是园林单位进度滞后)。造成我部工期相应滞后。

2、受天气原因影响工期滞后,如20xx年上半年连续阴雨天气时间长达180天左右。

3、各单位重大工程变更影响、工期滞后。

4、三标房建20xx年底开工,20xx年基本完成造成我部施工滞后。综上几点所诉,非我部原因造成工程滞后,给我部造成各项施工成本损失,依据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现我部就现阶段实际进度状况及给我部造成的实际损失情景,向贵司提出索赔意向,具体索赔清单如下:

1、工期索赔:自20xx年xxxx月xxxx日顺延自一期道排工程竣工。

2、不可辞退人工工资索赔:超出合同工期部分按日计取。

3、材料费用索赔:我部不承担合同不可调整的材料价格比例5%(涨幅%5以内不予调整部分)且不承担其它材料不可调价的风险,合同完工,后期所有材料价格应按实调整。

4、机械使用费及进出场费增加索赔:机械闲置费按自有机械与租凭机械各半计取,机械进出场费按每阶段增加一次机械进出场费用。

5、定额人工及合同计时工索赔:按湘建价文件发布规定调整日分阶段调整。

6、已完工程管理费索赔:管理 ……此处隐藏3384个字……但工程进展缓慢。

由于20xx年7月25日在Kxx+xx0处挖方施工时,发现海宁自来水二公司的东西走向供水主管道位于挖方范围内,加上电信、电力管线等原因,导致路基一直停工长达7个月,20xx年3月初自来水新管路和电力管线才施工迁移完毕,旧自来水管道才停止使用。还有Kxx+385~Kxx+700范围内建筑材料和民房施工升降机的拉线依然存在,仍旧成为路基施工的障碍。

由于20xx年1月19日在辛江桥左幅3号桥台灌注桩施工中,桩位正好在污水管上,钻机架设桩位一直不能开钻,导致灌注桩施工队一直怠工。计划20xx年xx月初开工的吴家埭桥也因为电信管线和两水工程一直没有开工。

以上事件我部每月都集中以书面形式汇报过,事件是外部原因引起的,同时事件也造成我部以下损失:

1、工期延误

2、工程机械停滞费用

3、有关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费用

以上发生的损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计的,按照合同文件相关条款,业主应对我部以上上述发生的费用和耽误的工期给予补偿,以利于我部减少损失,更好的继续的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此致

  XX改建工程

  XXX经理部

  20xx年3月25日

  工程索赔意向书 篇13

致:_____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________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由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施工场地供水管道被其他单位破坏,导致大量水源及土方流入我标段基槽内,造成我标段基础内模板、铁件、支撑树被淹埋,并且基坑内大量积水,使我方无法正常施工。此次管道破坏使我施工方所承包的标段发生了如下费用及损失:

1、施工人员窝工补偿,进退场费用;

2、材料损失的补偿费用;

3、降排水措施补偿费用;

4、人工清除淤泥补偿费用;

5、其它相关的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等补偿费用;

以上发生的损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计的,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业主应对我部上述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以利我部减少损失,恢复施工继续履行好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此致

致敬!

  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索赔意向书 篇14

一、工程索赔书时效的效力

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权的消灭,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其索赔权利消灭;二是索赔时效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即索赔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的相对人因而取得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

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因诉权消灭,变为不可诉请求权,即罗马法上所谓自然之债。此种请求权不受法律强制实施的约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赔时效的效力,义务人取得了抗辩权,可拒绝权利人的索赔主张。虽则如此,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未就此丧失,因此,一方面如果被索赔方即请求权利义务人主动放弃索赔时效的抗辩权,其仍可自愿履行该债务,给权利人以补偿,索赔方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得利。即使被索赔方不知道时效届满的事实,也不能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另一方面,被索赔方也可在时效届满,提出索赔时效抗辩的同时,仍可基于道义或公平原则,给予索赔方适当补偿,即所谓的道义索赔,索赔方也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干导利。

此外,虽然索赔时效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但其仍属于时效的一种。按照时效制度的原则,即时效只能由当事人主张而不能由法庭主动援用。因此,法院或仲裁庭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不能主动援用索赔时效,只有在被索赔方提出该项辩理由时,才能予以支持。

二、工程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xx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9.14.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14.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三、工程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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